評鑑具有診斷性、諮詢性與建設性等多元功能。大學法第5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換言之,大學評鑑是大學份內之依法自主事項,而教育部應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大學調整發展之參考,亦有其法令依據。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預定於106至107年分兩年辦理第二週期校務評鑑,其目的包括:一、評估辦學成效:從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學、研究、服務、學生學習成效,評定學校辦學成效。二、落實自我定位與展現特色:學校應依據自身定位,擬定校務發展計畫,適時藉由自我評鑑,持續調整並積極落實,進而展現辦學特色與達成教育目標。三、展現社會責任:展現大學教育與研發對國家社會的正向影響。四、提供政策參據:綜合評鑑結果,提供高等教育發展意見,以為相關單位政策制定之參考。

本校預定於107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委託高等教育評鑑中第二週期校務評鑑訪視。校務評鑑共分為校務治理與經營、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及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等四大評鑑項目。運用本校校長李銓博士經常叮囑之 PDCA 品質循環圈的概念,引導學校透過計畫(plan)、試做(do)、檢討(check)、行動(act)的循環過程,以有效持續改進與提升辦學品質。此次校務評鑑採用了美國認可制(accreditation)評鑑制度,基於品質保證與品質改善,透過外部品質評鑑過程,來審查大學績效,其目的在強化並維持高等教育品質。

「管理治學,評鑑治校」是本校的辦學策略之一,整體之評鑑時程分為:前置作業階段、自我評鑑階段、實地訪評階段、結果決定階段及後續追蹤階段。本校目前處於前置作業與自我評鑑階段,基於評鑑是持續不斷自我改善與精進的歷程,必須依據評鑑項目與指標,充分準備相關備審資料,再創銘傳評鑑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