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文學家韓愈曾說:「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是傳統以來對於教師的基本任務與職責的詮釋。而傳道與授業都是經師的表現,對於知識學習、個別適應與適性發展的輔導之解惑才是人師的境界。教師的角色與職責歷經千餘年來的演變,從農業社會、工商社會到21世紀的知識經濟時代,電腦科技及網際網路的發明,雲端、物流網、翻轉教育、Facebook、Line、e-mail、MOOCs、電子白板、Powerpoint、遠距教學、moodle數位化教學平台系統,及學生普遍使用智慧型手機等科技產品,這些新科技、新產品、新技術無不帶來新時代的教育衝擊與教學變革,老師的角色、觀念、教學方法與職責,必須與時俱進。

《大學法》第17條明訂「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教師法》第17條明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的義務。」換言之,教師除教學、研究與服務輔導外,仍負有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的法定義務。 首先,教師有責任參加學校學術會議及活動。大學是學術殿堂,有許多行政與學術會議或活動都與教師授課、研究及輔導相關。例如學校校慶、教師研習、系所招生宣導、學校相關課程發展、教師評議、學術研討,及專業學習社群與相關學術活動等,都是教師義不容辭的職責。 其次,教師有義務參與行政工作有關的會議及活動。學校由教師、研究人員、學生及職員組成,具有複雜的正式組織特質,教師授課、研究與服務等許多運作事項,需透過行政溝通、協調促成。

因此,教師有參與校務會議、院系所務會議、招生會、導師會議,及擔任圖書委員等任務。 最後,教師有義務參與學校及院系所規劃的社會教育活動。學校是社會的重要一環,與社會關係密不可分,學校應導引社會精進,教師更是落實社會教育活動的重要推手。如擔任推廣教育課程規劃、招生、講座、赴社區宣導校譽;接受政府或民間單位邀請擔任演講、會議、評審等活動。 總之,大學教師是學校最珍貴的資產,學校的運作與聲望的維持,及教育品質的提升,端賴教師協助與擔負重要角色及任務。尤其是少子女化時代,沒有學生就沒有老師,共同擔負招生之責,更是教師責無旁貸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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