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是高級人才培育的場所。我國大學法第11條第1項明定「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學系或研究所是當前大學對學生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最直接且需面對面溝通、影響大學教育品質的基本組織。有鑑於此,大學法第3條第1項明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依據大學評鑑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大學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簡稱系所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 評鑑的目的在提升自我持續改進(improvement)。2008年11月本校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委員前來辦理第一次系所評鑑,其成績榮獲北台灣私立綜合大學第一名。

依據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經教育部認定通過;或已經教育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通過。」得免經教育部或教育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大學評鑑。由於本校辦學績效卓著,且連續多年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獎助已達教育部授權自我評鑑標準,已獲得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系所評鑑。

2015年10月進行之第二次系所評鑑,將對系所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評鑑之。 本校為了辦理系所評鑑,已完成自我評鑑辦法的訂定,並獲教育部核備後籌組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且召開會議多次,各系所也都配合訂定自我評鑑要點,依據評鑑項目及指標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的撰寫,聘請校外委員完成自我評鑑作業,並修正自我評鑑報告書。全校各系所在校長的指導下亦於2015年7月舉辦啄木鳥研習營,共有400多位教師及行政人員共襄盛會,針對各系所的自我評鑑報告書進行交叉觀摩、檢核與修正,除了發揮團隊精神,更獲得相互學習成長之效,符合評鑑增進自我成長的精神與目標。

銘傳向以「管理治學、評鑑治校」作為校務運作與提高品質的最高指導方針。除了校內自我辦學謹嚴,各系所積極準備系所評鑑外,本校已將評鑑邁向國際化,如IEET的工程認證、ACCSB的管理學門認證,以及2010年11月獲得美國中部各州高等教育評審會(MSCHE )認證通過。此次系所評鑑乃對系所自我辦學的客觀檢核,教師須對評鑑項目、指標具有高度的認知,也須主動積極自我評鑑佐證資料的準備;同學們更須了解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學習資源、導師互動與辦學特色等議題,更需注意應有的禮節與態度。

最後,全校熱忱的歡迎評鑑委員,虛心接受委員的指教,使系所知所改善,提升教育品質與競爭優勢。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