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45專論】刑罰的反思與超越:人權防衛論-1

傳統的刑罰理論,不論是大陸法系的報應、威嚇、預防、社會防衛與綜合理論,或是英美法系的功利主義、報應主義與混合理論,主要論點大抵從國家統治權觀點出發,認為統治者(階級、集團或個人)有權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而任意懲罰其人民。這些統治者把一切危害統治權的行為都視為犯罪行為,常透過慘絕人寰的刑求或不當的立法手段,毫不留情的對被統治者或弱勢者加以鎮壓和懲罰。 因此,這些國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刑事政策的發展歷程上,在不同程度上都留下了階級壓迫、民族壓迫、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和肆意侵犯人權、踐踏人權的烙印。 傳統的刑罰理論 任何刑罰與刑法理論都是特定歷史時代中政治、經濟及文化的產物,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該時代人類社會的歷史性變化。而刑罰理念的更新就是要以「人權防衛論」觀點取代傳統的三個基本刑罰理論,包括絕對理論、相對理論及混合理論。 絕對理論的代表是應報理論,它認為刑罰本質是對犯罪惡害的報應,即有犯罪行為才施加刑罰,為一種同害刑罰,刑罰本身即是目的,而別無其他目的;此理論強調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以實現社會正義,所以又稱為正義理論。 相對理論包括預防刑論、目的刑論、保護刑論、社會防衛論及教育刑論等諸多理論,這些理論否定了刑罰對犯罪的絕對性,認為刑罰本身並非目的,而是為了達成其他目的的手段,毫無目的的刑罰既無意義也無必要。以預防刑論為例,它包括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一般預防係指通過對犯罪人科處刑罰以威嚇、警戒一般民眾,企圖達到殺一儆百的預防效果;特別預防則指針對犯罪人科處刑罰,以預防其再次犯罪為目的。 混合理論則是兩種理論的折中,認為刑罰的意義與目的除了公正地報應犯罪外,還有其他功利性的目的,如預防犯罪、威嚇與教育民眾、教化與矯正犯罪行為人等。就威嚇論而言,雖然強調刑罰的嚴厲性、迅速性與絕對性對犯罪具有高度威嚇效果,但根據長期對各國刑罰與犯罪率相關性的研究發現,在140餘國廢除死刑國家中,犯罪率並無明顯上升現象,而仍保有死刑的國家中,犯罪率也沒有減緩或明顯下降趨勢,且死刑一旦執行,最大的缺點是不具生命回復性及憲法對生命權的保障;何況不執行死刑,以終身監禁等措施也可達到與社會隔絕的效果。 刑罰理論的更新 刑罰理念的更新就是要以「人權防衛論」觀點取代上述三個基本刑罰理論,這是刑罰理念根本性的改變,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犯罪方面,實現從「侵犯統治權犯罪」向「侵犯人權犯罪」的轉向。這種轉向,正是在全球化時代調整犯罪對策的主要內容。在刑罰方面,調整犯罪對策主要是反對極端的刑罰、無度的刑罰、野蠻殘酷的刑罰,實行刑罰人道化、人性化的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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