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專欄

特優教師話教學|112教學優良獎|公事系 張志偉

個人於系上所負責課程均為國考科目中的公法課程,其中不少爭議多脫胎自時事或公共議題所生之法律爭議,因此上課題材多從過去大法官解釋、法院裁判,甚至是當下時事議題著手,促請同學們和我一同思考、評價。藉由依法思考的習慣養成,看待問題也可以儘可能客觀、中立些。同時,於課堂上反覆強調,不應人云亦云,也不應僅止於所謂懶人包、粉專甚至是媒體的整理,而應該直接找到爭議根源,直指問題核心。切莫在沒看過確切條文或立法資料之下,就急忙地採取立場;也不該期待坊間的粉專或平台,因為在眾聲喧嘩的時代,其實很難知道其發言或動機為何;也別迷信懶人包之類的整理,因為公法本就複雜,簡化易生誤導。若係基於法律條文等爭議,亦應直接先找出事實何在。

正如同韋伯在著名演講《學術作為一種志業》所指出,在教學與研究上,兩者難以兼得,但年輕的學術工作者所肩負的雙重面貌正是,「不僅需要具備學者的資格,同時也必須能夠作一位好老師」。這點我深有所感。「學術訓練是精神貴族的事」,相對來說操之在己而容易些;但教學,一如韋伯所言:「以適當方式呈現學術問題,而使一個未曾學而能學的心靈,對這些問題有所了解,並且對這些問題作獨立的思考,或許是教育使命裡最艱鉅的一項工作。」(錢永祥編譯,頁137以下),卻是一點也不容易。雖說大學教師應同時肩負研究與教學兩種責任,但正如韋伯所言,「一個人是否同時兼備這兩種能力,完全得靠運氣」。我不確定能否算得上教學優良,但無論如何,希望同學們能夠有所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