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力」這個詞來自英文的empowerment,中文有很多不同的翻譯,如充權、賦權、增能等等。empowerment可以被運用在許多領域,如教育或管理,近年來,在性別研究與相關議題推動上,也被大量普遍使用,一般稱為「性別培力」,從字面上解釋其意,就是培養出與性別相關的知能。
性別培力可以從兩個管道進行:一是個人層次,一是制度層面。十九世紀中葉開啟的第一波西方婦女運動,以爭取女性的公民權利(rights)為訴求,女性要求擁有和男性一樣的公民權利,包括投票權、教育權和工作權等等。到了二十世紀,許多女性發現光是這樣還不夠,女性應該也要擁有自主權以及參與決策的權力(power),在個人/家庭關係中是如此,在公共事務上更是如此。
從制度層面來說,性別培力是要建立出可長可久的機制,從頭、從根本去制訂平權的政策以及公平的資源分配,逐漸改變長久以來以男性為權力核心的性別文化。建立性別平權機制的做法,包括制訂性別參與比例、制訂/修正法律、成立專責機構,以及實施性別主流化等等。1970年代開始,很多國家陸續採取上述措施,積極推動,至今卓然有成。
我國的情況,在制訂性別參與比例方面,在中國大陸時期,國民政府通過的「十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即是確保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的一個里程碑。遷台後好幾十年,仍持續沿用,直到1996年底民進黨率先通過「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女性參政比例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之後,其他政黨以及各級選舉辦法也跟著調整。此制度後來進一步更名為「四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亦即,任何性別之名額若低於四分之一,則保障之。)近幾年,中央政府各委員會之性別比例,更提升到三分之一。在大多數決策以及權力都仍掌握在男性手中的情況下,這是制度性培力女性最好的例子,女性一旦擁有機會,就能發揮潛能、承擔責任。
專責機構方面,早在1995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期,已成立「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中央政府行政院的婦權會,則於1997年3月受到前一年彭婉如事件的影響才成立。今年(2012)初,中央政府進行組織再造,在行政院底下增設「性別平等處」為常設機構,原先的「婦權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自此,我國性別平等機制更加健全。
有了機制,還需推動策略。在這方面,我國採行的是聯合國自1995年開始大力推行的「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所謂性別主流化,是對政策過程的(重新)組織、改善、發展與檢討,使性別平等的觀點能被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所有人士,納入所有層次及所有階段的所有政策之中。從立法、執法、政策、方案到資源分配,以及在組織的建構過程中,都要納入性別平等的觀點與意識,並由此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簡單地說,性別主流化是一種實施策略,而其最終目標是性別平等。
我國於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二、三屆期間(1999-2003)開始採用性別主流化策略推動性別政策,其實施範圍,不僅於中央政府,更擴及到地方政府,以及各級學校。性別主流化的實施步驟,包括性別統計,性別分析,人才培力、預算編列、專責機構,以及性別影響評估。
人才培力是性別主流化非常重要的一環,也是所有政策成敗的關鍵。近幾年來,政府持續開辦各項培訓課程,加緊訓練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同仁,希望能培養出更多「女性主義官僚」(femocrat,指在公部門官僚系統內追求女性權益的女性主義者)以及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公務同仁。在學校教育方面,教育部也大力培訓各級教育主管和教師,提升其性別平等意識和相關知能。而所謂「性別平等意識」,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是指個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了解性別不平等之現象及其成因,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推動性平政策最終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公民社會,而這端賴每一個公民在經過陶養之後,都能具備性平意識並擁有在生活中落實的行動力。這個陶養的過程,也是性別培力。以學校教育為例,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和指引,性別培力可以透過課程、教學、校園友善環境營造等方式多管道進行。個人當然也可以不斷進行「自我培力」(self-empowerment),從日常生活中培養性別敏感度以及自我檢視和反思的能力。
無論是自我培力、相互培力,或建置於制度內的培力,都是一個不斷持續進行、也就是empowering的過程。透過對empowerment這個字的了解,其實就是培力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