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校園快訊社論

【839社論】大學競爭力的關鍵─內部控制

在這個教育強調大學治理的時代,從「私立學校法」在民國97年修法的意旨即可看出,教育部推動大學實施內部控制,主要目標即在降低政府監督的成分,提升校務學校自治的比重,因此教育部乃於民國98年12月發布「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要求私立大學開始推動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希望我國大學逐步從外部監督走向自我管理的大學治理新階段。

大學推動內部控制之意義,在於校務實際運作與所訂目標相符,並訂定規章制度採取各種控制措施,以保護資產安全,提高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增進經營效率,並促使遵循作業流程與組織政策,以合理保證達成預期目標。是故內部控制為管理過程之一環,主要是降低行政錯誤、失敗機率及防止舞弊發生之可能,提高行政及資源運用效能,並強化學校內部作業流程。

大學內部的控制(制度面)與稽核(監督面)兩者相輔相成,校內每位同仁在了解內控的重要性後,藉由例行性的內部稽核作業,提高自我檢查功能,降低作業錯誤的機率,並透過第三者的稽核,增加橫向溝通,突破作業盲點,使業務執行起來更能事半功倍,終而提高行政效率。

李銓校長多年來持續推動一念三化的教育宗旨,希望透過「人之兒女、己之兒女」的教育理念,以及卓越化、專業化、國際化之教育目標,終使本校歷經專科、學院、大學三個建校階段,成為一所國際知名的學府。為了進一步強化本校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健全內控內稽,已成為本校現階段校務治理的重點。本校內部控制的各項法規已於 99 年11 月董事會通過,目前秘書處下設稽核室,聘有專任職員負責相關業務工作。並依據「銘傳大學內部稽核作業辦法」,成立「稽核委員會」,由專任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十一人擔任委員,依其學術背景與專長分為三小組(財務組、法務組及人事營運組)。未來將獨立客觀執行定期稽核計畫,撰寫年度稽核報告,並在董事會設置監察人,獨立執行校務監察工作。

教育部發行之《高教技職簡訊》第68期(101年8月10出版)文中提到,各大學校院應該重視績效與經營內控,才能解決各種困境,永續經營。尤其私立學校為公益法人,校產並非個人財產,其資源之使用應符合學校創設目的,營運與財務運作之制度化關係著學校未來的競爭與發展。

本校目前推動的內部稽核工作需要學校的董事會、校長、各級主管與教職員共同的認同與配合,認清內部稽核是幫助每位同仁發現問題之警鈴,而非暗中監控的血滴子。各級主管及承辦人應積極任事,依照業務職掌及工作流程辦好自身的業務,方能在競爭激烈的高教環境中延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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