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29】2/3學分不及格退學規定取消

為增加學生學習的機會,上週一(5/28)校務會議中通過學則修訂,第38條取消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總和,達該學期修習科目學分數總和2/3應令退學的規定。但仍保留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總和,達該學期修習科目學分數總和1/2,且累計二次者,應令退學。 另,學則69條修訂,各學系、組、學位學程修讀學士學位之境外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本校獨立招考之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其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總和,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2/3,又於其後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總和,達該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1/2者,應令退學。本條規定僅適用於10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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