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08專題】學習成果評量實施之經驗分享-5

學習成果指標撰寫要素 本校各系在制定學習成果指標時,依循SMART及ABCD原則為基礎。SMART原則是管理學大師Peter Drucker在1954年提出,係目標管理的方法之一,SMART五個字母意指在訂定目標時須符合:Specific(具體明確)、Measurable(可以衡量)、Attainable(可以達成)、Results-oriented(結果導向)和Time-bound(具有期限)(Wheeler, 2008),才是一個明確具體可執行,並且可追蹤的有效目標。ABCD原則是另一個廣為熟知設定教學目標與學習目標的方式,代表學習成果在敘述時須包含:學習者(Audience)、特定行為或能力(Behavior or capability)、特定情境(Conditons)、評量標準(Degree)。 綜合上述原則,本校建議學習成果指標須具備下列五大要素: 一.學習對象:以學習者角度為出發,明確指出學習對象。 二.時間期限:目標必須有執行時限,才能夠隨著時間進展去追蹤執行程度。 三.行為動詞:一般教學目標或學習成果可分為認知、情意與技能三大領域,每一領域又可細分為幾個層次與其所對應的行為動詞,如運用、分析、演算、證明、操作、規劃等,適切的動詞可以具體識別出目標能力的表現與衡量方式。 四.能力成果:學習者透過學習可獲得的專業知識或行為技能。 五.評量標準:對上述成果目標的精熟程度,亦即評量學習成功的標準,該標準必須可實現且可衡量,且不宜太過簡單或太過理想化,以致淪為口號難以實現;標準須具體,方能確認及評估達成目標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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