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05】產學合作獎勵10/31前截止申請

為鼓勵本校專任之教師或研究人員參與校外之產學合作,以提高產學合作成果,本校特定本校教師參與產學合作獎勵辦法,今年申請期間於10/31截止。 依據辦法規定,本校專任之教師於前一個學年度以銘傳大學為簽約單位所主持之政府部門(如教育部、經濟部…等)或其他公民營機構或財團法人之產學合作計畫案,且已結案之件數達2件,或產學合作總金額達100萬元以上者,得向產學合作處提出申請,或由產學合作處推薦後,提交「產學合作獎勵審查小組」審議。前項所稱主持已結案之產學合作範圍,包含國科會產學計畫及其他產學計畫,但學校已編列配合款之計畫不在其內。 該辦法之獎勵包含下列獎項:產學合作傑出獎:獎勵產學合作特優獎累計達三次或經由產學合作獎勵審查小組核定為特殊貢獻教師,奬金15萬元及獎牌一面。產學合作特優獎:獎勵產學合作特優之教師,獎勵名額最多5名,奬金8萬元及獎牌一面。產學合作績優獎:獎勵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獎勵名額最多15名,奬金最多3萬元為上限及獎牌。前項獎勵金額依獲獎人貢獻度及預算額度由委員會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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