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04】桃銘停車場強化管理 維護權益

9/28本校同學向媒體投訴「未辦停車證停車,桃園銘傳鎖車罰300元」乙事,不僅在網路上引起同學們討論,學校亦相當重視停車場問題。釐清事實並端正視聽,針對報導內容,學校特以專稿回函媒體說明。 針對本校桃園校區機車停車費一年繳交1,200元,桃園行政處表示係參考臨近區域大學院校機車停車收費標準,再考量各校停車場設施良窳訂定。本校停車場為室內RC結構,場內並設有抽風、消防、排水及厠所等設備;以及10餘支監視器及警鈴設施、350餘盞照明燈管,以維護學生機車及人員安全,一年收停車管理費新台幣1,200元應屬合理。 報導中指出,本校同學未辦證進入停車場,經查獲即鎖車並罰款新台幣300元一事,係依學生汽、機車車輛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違規車輛由警衛或車輛違規處理人員開違規單,並施以車輪枷鎖者,應繳交違規停車管理費新台幣參佰元整。法務室主任劉士豪表示,本校罰款行為為明文條款,且校方執行違規查緝工作前,已做好公告、申請、抽籤、宣導、規勸等程序。因此在保障辦證同學權益的前提下,本校進行違規查緝於法有據。 此外,報導指出本校違規車輛管理費罰款每月均有10萬元之收入並非事實。本校實際執行違規查緝一學期約20-30餘次,罰款金額均納入學校總體預算運用,並以支援學生活動、增加設備為主。本校同學多次透過意見反映管道,如校長信箱、師生面對面座談中,呼籲校方加強停車場管理紀律,足見本校執行車輛查緝,除維護校規外,並為保障辦證同學停車權益,僅為教育之手段並非目的。 本校為教育機構,本著人之兒女,己之兒女的教育理念為學生服務。請同學遵照停車規定停放,共同維護停車場的安全與秩序。 圖為本刊記者於10/6(四)中午12:40拍攝停車場狀況,地下一樓已呈現飽合,甚至出現亂停車狀況;地下二樓則還有相當多空位。因此建議晚到校同學多走二步,停車位就不再那麼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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