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使用的便捷,為人們開啟了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讓知識可以廉價的流通,資訊可以自由的交換,主張可以無礙的發表,網路因而成為社會群體的集體資料庫。雖然網路的虛擬世界為人們開創了一個全新空間,同時也意識到它與實體社會是存在差異的,但卻非一個不受節制的世界,許多的行為仍然要受到法律與制度的規範。由於網路的匿名性,卻讓人們以為自已是隱匿的,而從事許多實體社會不敢及不能作的行為,讓網路成為容易引致脫序行為的溫床。

最近幾件新聞事件,突顯了這一現象的嚴重性,也成為適當的案例,提醒網路使用者網路行為的容許範圍。第一件為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因為主張廢除死刑的言論,而招致網友的不滿,進而有些情緒失控的網友,用謾罵性的字眼如「腦袋破洞」、「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等侮辱的言詞,發表在臉書上,引起教授認為網友曲解她的原意,又在網路上以訛傳訛,隨意附和謾罵,已經造成她的名譽損失,並且涉及恐嚇,因此報警處理。警方則陸續追查出發言網友的真實身分,一連三波,總共告了108名網友,其中不乏台清交大的學生。

有人認為依據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因此對於網路上的言論,理應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但法律對言論自由的解釋是,不同的主張要予以尊重,在就事論事的基礎上,對於其言論可以評論及反駁,都屬言論自由的表現,反之,不應以非理性的人身攻擊為手段,對於論述作無建設性的回應或謾罵。因此網路言論恪遵的原則應為:你可以批評他的主張,卻不能侮辱他的人格。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時,也應尊重他人;急於在未加思考之前,就情緒性的回應,通常是引發脫序言論的種苗,這也是為什麼一部分的大學生,經過長期的禮儀與公民教育,在網路上則將所有的禮儀與教養都忘掉了的原因。

在網路上張貼屬於捏造事實之言論主張,則是另一項網路上常見的脫序行為。例如:候選人的組織幹部在PPT張貼造謠抹黑文宣;大學生與長者的讓座風波中,無關者以目擊者身分發表不實陳述等。這些文章通常會在不知情或不求證的狀況下,被網友快速的轉載或發表主張,使得三人成虎的定律發酵,造成理性求證的困難。

年輕人在網路世界有自成一套的社群和交誼方式,這個被賦予希望的新世界,值得大家共同珍惜使用。網路的使用者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學習為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要有是非,行為要合法,不該讓網路輕易的成為人格殺手的天堂。記住網路上的言論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要尊重每個人的權益,謹言慎行,才不會觸法造成遺憾。從這些新聞事件可以看出,網路雖是匿名世界,但並非因此不必承擔社會責任,網路的禮儀仍須遵行,以維護網路世界的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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