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取消「服務學習」畢業門檻 鼓勵學生自主參與實踐社會責任
【本刊訊】為配合教育政策調整及提升學生自主學習,銘傳大學修訂「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自114學年度起正式取消「服務學習」作為畢業門檻,並溯及既往所有在校生適用。
銘傳大學長期重視學生品格教育與社會實踐,自97學年起開始推動「服務學習」,培育學生具有服務情操與社會責任感,學習團隊合作與問題解決能力,落實專業知識與社區服務經驗之整合,進而實踐「誠樸敬毅」校訓。
此次修訂,配合教育部廢止《教育部鼓勵技專校院開設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及「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令,說明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活動)之實施規範,由前程規劃處經研議後提案終止大學部學生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修改「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第一、二及七條條文內容。業經1/6行政會議、5/8教務會議及6/2校務會議審議通過,6/6報送教育部審核後,6/11教育部核可在案,學則及實施辦法已更新在教務處中英文網頁之相關法規。
銘傳大學前程規劃處王智立處長表示,雖然「服務學習」不再列為畢業門檻的必要條件,相關課程與活動將持續開設,鼓勵學生自主參與各類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只要在校期間完成16小時服務學習者,將可挑戰校定十項基本能力「道德力」卓越認證,讓學生根據興趣與專長進行服務學習,將所學應用於實際生活中,發揮正向影響力。
王處長強調,學校將持續結合大學社會責任(USR)、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推動跨域合作與社區參與,讓學生能在自主參與中累積實務經驗,拓展國際視野,培育具備全人素養與全球競爭力的優秀人才。未來也將持續秉持「人之兒女、己之兒女」的辦學理念,引導學生主動規劃服務學習與實踐,從而培養更深層次的社會關懷與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