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快訊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受理申請

【本刊訊】銘傳大學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優待減免」、「就學貸款」即日起至8/29受理申請。如需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列印減免後繳費單,再至台北富邦銀行完成申貸對保手續,請同學留意各項申請時程。

為響應減碳環保節能,學雜費繳費單將不再實體寄送,請同學自行至「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並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管道完成繳費及辦理各項申請作業。

欲申請「學雜費優待減免」同學上網下載繳費單後,至「學生資訊系統」點選「申請\填報」➝「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資料完畢後,下載申請表後連同相關文件,親送或以掛號8/29前寄達:台北校區學務處生輔組或桃園校區行政處學務組驗核,信封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學校收到申請文件2個工作天後,同學可至「學雜費專區」列印已扣除減免額之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如有疑問請電洽台北校區分機2236林鈺庭老師,桃園校區分機3181許依莉老師。

就學貸款於112學年度起全面簡化申請作業,同學申請貸款時,請先完成「eform表單申請」,建議選擇「同意」由學校傳輸申貸必須資料予台北富邦銀行,在接獲學校E-MAIL通知後,再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辦理對保作業,新生第一次申請貸款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辦理,線上續貸者不需至銀行,銀行能更快速審核同學申貸資料。(如選擇「不同意」學校傳輸,申貸時仍須自行上傳學雜費繳費單)

就學貸款通過銀行核保後次2日(不含週五至週日),於期限內至「學雜費專區」,列印差額繳費單,完成繳清貸款差額(含不可貸款項目:語言實習費,及未貸款差額);並至「學生資訊系統」點選「申請\填報」➝「就學貸款申請」➝上傳「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提醒同學如未上傳撥款通知書者,將視為未完成申貸手續而無法辦理就學貸款,須立即繳交學雜費。

如需加貸「校外住宿費」者,請於9/11-10/20以電子表單系統上傳租賃契約送審。準時交件且符合就貸申請資格者,加貸的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將於第10-14週撥入學生帳戶。有關「就學貸款」相關疑問,請電洽台北校區分機2507郭芸菲老師,桃園校區分機3112陳昭蓉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