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為輔導期中考核學習狀況不佳之同學,有再次衡量、調整自身所修課程的機會,教務處提供「期中考後減修申請」,自5/10(一)上午9時至5/14(五)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期中考減修條件為:1.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未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1/3者,得減修1科。2.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數1/3者,但未達1/2者,得減修至多2科。3.達本學期修讀總學分之1/2者,得減修至多3科。
凡符合減修規定者,經導師輔導後,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課務資料/期中減修退選/勾選欲減修之課程/點選減修原因/下一步/列印已退選科目結果保存),已申請減修之課程會以藍底顯示。請利用桌機或筆電操作申請減修,切勿使用手機以避免減修科目未有確認狀況。
教務處提醒同學,依據本校期中考後減修辦法第六條,應補繳學分費而未於期限補繳完成之科目,由教務處登錄為減修科目,併入減修科目數計算。同學要留意減修後的學分數,不得低於大學部一至三年級12學分,四年級、建築系五年級9學分,碩士生一至二年級不可少於一個科目之規定。交換生請洽國際教育交流處或大陸教育交流處。
減修審核結果5/17公告,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下學期課表」查詢。若有疑問請洽台北註冊組分機2584、桃園教務組分機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