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士生繼續在本校攻讀碩士班,以期達到學習連貫並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本校訂定「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修習辦法」。依據辦法規定,學生成績優良者得於每年3月及10月向各系所提出申請。
經本校碩士班甄試錄取之學生,視同通過五年一貫審查。通過五年一貫審查之學生,自次學期起得選修碩士班課程。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以上者,得於畢業時申請不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並於錄取本校碩士班後據以辦理抵免。抵免之學分數至多為其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之1/2。
此外,108學年度企管所和應中所博士班各開放2名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人11/23前繳交審查資料,12/28教務處公告審查結果。
分發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系、所、學程範圍內辦理。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送擬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系所,以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