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本校為輔導專任助理教授或講師進行研究,以提升研究質量,特訂定「研究輔導辦法」。依據辦法由申請教師自尋夥伴指導教師一名,提供研究輔導及諮詢。教師研究輔導申請或103、104學年度有成果者,須於10/28前提出申請。
欲申請研究輔導之教師,填妥「專任教師研究輔導申請表」之紙本表單;103、104學年度依申請研究輔導之教師,於9/30止已有成果者,填妥「專任教師研究輔導成果表」,以上兩項申請經系、院主管簽章後,於10/28(五)前送研發處,另將電子檔傳送至hsylin@mail.mcu.edu.tw以利彙整,以利研究輔導獎勵金之申請書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