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920專論】你,今天facebook了嗎?

林和春(師資培育中心暨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何佳靜(教育研究所桃園班在職專班研究生) 自1990年代網際網路被廣泛使用以來,各式各樣的社群網站應運而生,如BBS、Plurk、Twitter、微博等。其中,根據Adobe公司調查顯示,臉書(Facebook)為當中最為火紅的一種(維基百科,2015)。無論男女老幼,大家都趕流行似的擁有臉書帳號,那麼學生使用臉書的動機為何呢?就讓我們從臉書的歷史發展與現況,以及相關理論及研究探討起。

臉書歷史發展與現況 根據知名網路辭典維基百科(Wikipedia)2013年的資料指出,臉書創立者是美國哈佛大學學生Mark Zuckerberg,創立的時間為2004年,目的是為了讓學校成員可以迅速認識學校內其他成員,因此,最初只有哈佛大學的學生可註冊成會員。在2005年即擴大成只要電子郵件信箱為大學尾碼者(如 .edu, .ac,.uk等)都可註冊。2006年對所有網際網路用戶開放,只要輸入有效的電子信箱即可以註冊。其後陸續推出各式的應用程式介面,讓人們可以存取與分享個人的基本資料。2008年陸續推出德語、西班牙語、法語、簡體、繁體中文版,而使用戶量呈現爆炸性的成長。 根據Checkfacebook於2013年5月20日的資料指出,全球臉書使用人口有九億八千多萬人,使用率前三名的國家為美國、巴西、印度。在台灣臉書使用人數有一千三百多萬人,性別分布平均:男生占50.5%,女生占45.5%。年齡層主要為13-24歲為最,占37.2%。

對台灣人而言,使用臉書的頻率非常高。臉書官方於2013年8月公布對台灣使用者的統計,其中超過一千萬人每天都會使用臉書,比例高於美、日。而每月的活躍用戶更高達1400萬,這也許可歸功於台灣電腦的普及率與網路的滲透率(何英煒,2013;莊麗存,2013)。

創市際市場研究機構於2010年3月針對台灣10-79歲網友所做的上網行為調查發現:39.9%的人在2月份曾瀏覽過社交網站,而相較於前一年度(2009年)增加瀏覽的網站類型,以社交網站最高,顯示社交網站使用率當時仍在成長當中。若與創市際(2012)針對台灣10-79歲的網友進行上網行為調查作比較,由「60.3%的人上網後會進行『瀏覽社群網站/微網誌』的行為」看來,社交網站的普及率確實有明顯增加,而其中以29歲以下,職業為學生的受訪者使用社群網站比例最高。

若以內政部戶政司現住人口資料來加以分析顯示:13-24歲及25-34歲年齡層的人使用臉書的人數占居住人口數的比率超過100%,亦即此年齡層的人口,不僅使用臉書比率高,且一個人可能不只擁有一個臉書帳號。

綜上所述,臉書不僅發展迅速,使用者的年齡層偏年輕化,職業以學生為主,並且與許多人的生活密切相關,使用率很高。 臉書使用相關理論 臉書係屬近幾年來興起的網路名詞,因而相關理論非長久所發展下來,但為了探討為何人們如此瘋臉書,尤其是年輕人,我們可以從社會學習論以及需求理論談起。

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是由班杜拉(Albert Bandura)所提出的,他認為個體的行為受環境的影響,人類的行為透過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與模仿(modeling)而形成。被模仿的對象叫楷模,以下幾類為最能引起兒童模仿的楷模,包括:最有影響力的人(如:父母、教師)、同性別的人、社經地位較高的人…等(張文哲譯,2013)。 Bandura(1986)分析觀察學習主要包括:注意階段(attentive phase)、保持階段(retention phase)、再生階段(reproduction phase)、動機階段(motivational phase) 四個階段,而由其社會學習論看來,學生使用臉書的行為,在一開始可能是透過模仿同儕的行為,去學習使用它,至於到後來持續使用之動機,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

需求理論 劉信吾(2007)提到:「動機是一種驅力(drive),會引起個體行為,需求則是重要的動機。」以下將就馬斯洛(Maslow)需求層次論、艾德佛(Alderfer)ERG理論及Schutz人際需求論對臉書使用動機進行探討。 馬斯洛(Maslow)需求層次論 馬斯洛(Maslow)於1954年提出的需求層次論(need- hierarchy theory)是解釋動機的一個重要理論。他認為動機是由許多不同層次與性質的需求所組成的,初期依金字塔型由層次低到高將人的需求分五個層次,下層的層次被滿足後,才會轉而追求上層的層次(凌筠婷,2011)。後來經過不斷研究,於1970年增加知的需求及美的需求,將原有五個層次擴充為七個層次,分別為生理(physiological)、安全(safety)、愛與歸屬(love and belonging)、尊重(esteem)、知的權力(need to know)、美的需求(aesthetic)以及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張春興,1996)。後續的研究者將自我實現中的「高峰經驗」獨立探討,視為第八個層次-超自我實現(over actualization),為一種忘我的境界。

若自馬斯洛(Maslow)的理論看來,臉書為人際交往的工具,其中的特定功能可使人安置在各個不同團體中(如社團),故使用者的動機較可能傾向於第三層次-愛與歸屬的需求,即渴望被接納與了解,找到屬於自己的團體,這種需求又稱為「社交需求」。 艾德佛(Alderfer) ERG理論 艾德佛(Alderfer)於1969年修正馬斯洛(Maslow)的需求層次論,提出了ERG理論,分別代表「生存(Existense)」、「關係(Relatedness)」、「成長(Growth)」三種需求,需求之間沒有優先順序的差別(劉信吾,2007)。

生存需求對應於馬斯洛的生理及安全需求,為維持個體基本生存所需之各項資源;關係需求則對應於馬斯洛的愛與歸屬及尊重之需求,希望能與他人維持良好關係,獲得他人尊重;成長需求可對應於馬斯洛的較高層次需求,如:自尊、知與美、自我實現等需求。

臉書讓個體跟朋友間有個可以互動的平台,利於與他人維持良好關係,滿足了艾德佛所提出的關係之需求。無論從馬斯洛或是艾德佛的理論去進行動機的探討,人們使用臉書的動機主要都是滿足人際交往的社交需求。

Schutz人際需求論 心理學家William Schutz提出人際需求論(Interpersonal Needs Theory),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有人際關係的需求,且每一段關係的開始、建立與維持,都要看雙方的人際需求來決定(凌筠婷,2011);而其所提出的三種人際關係需求,乃包括:情感需求、歸屬需求與控制需求。今論臉書其應是起源於人際關係之建立,是有助於個體表達自我,並增進非正式關係的友誼,拉近彼此的距離,故符合Schutz所提的情感需求;而其發展出的「社團」、「按讚」等功能,是能提供個體在現實生活以外的歸屬感,此應符合Schutz所提的歸屬需求;至於開放性的社團(粉絲團)、「訂閱」功能,或是文章的分享,可讓個體傳達自我的理念,進而影響他人,則符合Schutz所言之控制需求。

臉書使用動機涵蓋層面 國內有關臉書使用動機之研究眾多,各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所採用的臉書使用動機層面之數量與內容並無一定之標準。茲綜合各研究者對學生臉書使用動機所涵蓋的層面,發現可歸納成「自我揭露」、「人際交流」、「休閒娛樂」、「資訊獲得」,茲分述如下: 自我揭露 人大多渴望被了解,即Schutz所提到的「情感需求」(affection)。害羞的人可能不善於口語表達,故透過文字與圖片,被動地讓更多人了解自己,因此可能不定期在臉書上紓發心情、分享近況,除了可以讓想了解他的人更了解以外,也可增加實際生活中的話題,促進人際關係。且許多研究顯示網路因缺乏面對面互動線索,所以容易助長自我揭露(Barnes,2003),而網路的虛擬性,讓個體有了「重生」的機會,建立新的人際關係與自我認同。

人際交流 臉書最初成立的目的,即是讓人可以迅速認識新朋友。因此在功能的設計上也特別著重「與他人互動」的部分,無論是尋找新、舊朋友,或是從朋友的分享資料中建立連結、按讚、留言,甚至到後來系統自動設定「標籤」的功能,提醒被標示的朋友,在在都是希望把彼此緊緊的繫在一起。同時,臉書中的「社團」功能更是提供了使用者的「歸屬需求」(inclusion)。

休閒娛樂 每個人在網路上是各取所需的,臉書具備一些個人化上網的功能,如遊戲、 應用程式、隱私設定…等等,讓人可以放鬆心情、打發時間,以正面的態度而言,能達到紓解壓力的效果;負面的態度說來,即是可以逃避現實。 資訊獲得 現今數位化的時代,資訊來源無所不在,許多人喜歡在臉書上分享所見到有趣、實用的資訊,相對地,也有些人喜歡藉此閱讀朋友分享的知識。除此之外,瀏覽他人的動態時報、個人資料、網誌…等,亦可以使人獲得許多人際資訊。

事實上,臉書大部分的功能都脫離不了人際關係這個主軸,臉書的使用者都是希望與外在做連結的;它提供了一個窗口讓其學生說出不敢說出的話,也有人藉由臉書汲取、分享新知、遊戲,顯見學生是需要有人可以與其互動的,因此,若是希望能與學生建立良好關係,臉書或許是一個可嘗試的管道。

結語 總之,在這資訊爆炸的年代,網路的使用已經越來越普及,相關的硬體與軟體亦日新月異,而無論什麼工具的發明,都是為了符合人們的需求。由於科技始終於來自於人性,若是我們能對於各式各樣的人類心理做更加深入的了解,亦有助於科技的進步與發展。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近年來關於臉書的負面消息也越來越多人探討,例如:隱私問題、網路霸凌…等等,物極必反,我們喜歡臉書上的自由分享,可是也要能做到英國哲學家彌爾(Mill)所言:「個人的自由應受限制。」(The liberty of the individual must be thus far limited),這樣才不會侵犯到他人的自由,同時,也才是真正的民主。 參考文獻 內政部戶政司(2013)。現住人口數資料。線上檢索日期:2013年5月20日。網址: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m1-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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