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獎勵申請(102學年度競賽成果),請參閱「銘傳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辦法」及申請時程表,有意申請之教師煩請填妥「銘傳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申請表」,並檢附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簽章後,送交系(所)、院(共同教育委員會)務會議審查,各院秘書請於10/20前將審查通過之申請案送交研發處。詳情洽承辦人李孟真mengchen@mail.mcu.edu.tw,分機2652。
此外,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參與校外產學合作,提升參與意願,創新暨產學營運處10/1-31受理「銘傳大學102學年度教師參與產學合作計畫獎勵」申請作業。依2014/5/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本校教師參與產學合作獎勵辦法,申請獎勵資格:一、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且行政管理費編列在計畫經費(不含管理費)百分之五以上之教師。二、102學年度期間(2013/8/1-2014/7/31)結案且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之件數2件以上且總金額達20萬元(含)以上,或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達100萬元(含)以上者,得提出申請。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教師,請填寫「銘傳大學獎勵產學合作計畫申請書」,經單位主管及院簽核後,於10/31前由院彙整統一送交,逾期恕不受理,詳情請參閱網站或洽分機2654楊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