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91專論】歷史街區文化資產的保存及經營

文.圖/建築系助理教授 褚瑞基

台灣在二十餘年來,推動歷史街區文化資產保存,早已累積了一定的人才及經驗。例如1988年的「迪化街」的拯救、1997-99年的「剝皮寮」空間再議、三峽老街的拯救及維修計畫等,都累積了包括社會運動、學術研究及規劃、社造執行、古蹟修護及保存施工執行等各類專業的能力,同時也豐富了政策決策及執行的一定想像。 歷史街區現狀觀察 有關歷史街區文化資產的議題,在多方力量的共同關注下,整體而言,發生了一定的關注力量。例如,許多區域型城市的公有建築,在稍具文化想像的地方首長的關心下,常常有朝向活化及保留的方向思考。例如這幾年悄然完成保存的「新化街役場及其街道」、「三峽老街」、「舊湖口老街」等,都在這些城市的質理中,再現過去的空間特質,同時也延伸在居民的「土地想像」。 然而,要以「文化資產保護法」的通過及執行,以及一些文化資產保護成功的案例,來論斷這項努力已走出新局似乎還嫌太早了;其最為重大的問題幾乎都指向於一個一致的源頭:「眼界」的衝突及落差。 以對於歷史街資產的保存、規劃及經營管理的架構大致上可區分為前段的「保存」以及後段的「經營」兩部分;前段的保存作業基礎在於一個複雜且事權不一的法令基礎:「文化資產保護法」及「文化資產保護法施行細則」;它們確認了文化資產的保存認定、程序及事則單位。

但幾乎所有參與過資產保存活動的地方人士、學者都一致的認知到這項看似立意頗佳的政策,其實並不見得會真正且及時的達到歷史建物或是老街保存的目標;這個不幸的原因很簡單,那些對規定負責於文化資產認定、維護及管理的地方政府,如果不將資產保護及活化的施政排序為重大且急迫,常無力在此工作,而所有外圍關注也都使不上力。

歷史街區保存的困境 文化資產的保護、維護、管理及經營不像一般藝術文化及行政的簡單,後者的行政流程單純且事權統一,而且常常是做過就行了。但是,老街類型文化資產的問題,常常牽涉到跨過「文化」所屬的領域,它和複雜的都市開發、土地法令、產業、稅法減免、財務規劃等議題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同時,這些文化資產還需要事後的管理及維護,它是一個持續性且常被認為是一種極為財務消耗的工作。加上實務面上,資產的土地及產權所有人,以及地方政治及利益觀點極難整合,更加重了地方政府常視這類事務為燙手山竽。這所有一切原因,常使得許多文化資產,落到「自然報廢」的地步。

實務上,在面臨保存議題上,各種眼界的差異也常出現;這些因差異而產生的衝突,不只出現在實際經濟利益上的糾葛,也常出現在「相同陣營」中的理念差異。被委託調查或是規劃團體、學者的意見便常和地方文史團體及領導人的意見常不一致。同時地方政府的理念及想像更常和學者、文史工作者有著嚴重歧異。

在這些差異中,尤其又以「保存與否」以及「如何保存」的觀點最具爭議,這爭議也更因意識情緒的糾結更形擴大。例如近來鄉土意識的覺醒。所導致的懷舊情節擴張,雖有利於面對文史資產的憐惜心態,團結了拯救過去的想像;但這些情緒的放大,卻常導致理性辯論空間的縮小,進而讓原本理念應為一致的單位,形成交相指責的場面。 歷史街區經營活化的衝突 實務上,歷史街資產的「保存業務」有著比較單純的「標準流程」;地方政府一般而言不會太主動介入,它所秉持的是「依法行政」,保存事務常藉由地方人士或媒體產生壓力,進而進入實質的「標準流程」。接下來的工作便是與「在地」的溝通、揣摩政治意圖、以及做調查、紀錄、保存或規劃建議報告,之後進行設計及施工標準及發包、都審(如果有)等等。

當共識及協調達到一定階段時,同時在有利的財務及政策支援下,此保存作業便可達到一定成效。但是,如果這個流程的不順利,就只能不斷地陷在這個冗長的過程中,或是被迫放棄。如果有幸,這些老街得以保存,其實更加棘手的還在其未來的經營及管理業務上。 當歷史街區保存到了後段的經營活化時,長時間有兩股暗潮交會;一為商業 vs.文化,二為觀光vs.社區生活。對立理應不存在,因為二者共存才能確保「前段」的辛苦得以確保其成果。但由於「眼界」及「想像」的差異,導致一些有幸得以保留的街廓,常面臨到與預期活化效果的嚴重落差。例如三峽的原住戶,不是早已搬離,就是退居第二進,待價而租的第一進空間,卻常因索價太高乏人問津,這就是過度思考經濟利益,所產生的負面結果。在舊湖口老街中,則有因多數居民仍保有其原有居住行為,導致進駐商家抱怨此街商業活力不足,經營相當辛苦。

保存歷史街區的文化意義 有關歷史街區的經營本身便有前題上迷惘:到底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力氣拯救一條街道或是街廓?又要到底希望這區域的未來是什麼?當然每個區域或街道的個性與價值各不相同,它所在的地點及週遭經濟能量也各不相同;就像絕對不能期待三峽街經營得有如淡水街、而新化街有如深坑街一樣。

然而不論政府及民間,常常對於老街經營有一股一廂情願看法,他們多少認為老街的活化就是「化腐朽為經濟力重現」的契機;他們總認定商業價值才是其經營的關鍵點。這種「偏心式」的觀點以及齊頭式的預期,事後證明除了一些特定案例外,似乎都不是之前所承諾的這麼一回事。 歷史街區保存的成功在於準確的呈現社經數據,並以期作為決策判斷的準則,同時能引入具活力及競爭的新產業進駐。一個位於大城市近郊、且本身已深具空間及文化特質產業的老街,保存工作在於提升空間品質及價值,並注入文化想像的價值(如鹿港、台南神農街)。但一個位於偏僻、產業及人口已經流失的歷史街區再造就不見得是這麼一回事。它或許更應該關注填入流失的社區精神、以尋求未來新定位為出發點。至於是否能創造強大的經濟效益,還須配合總體地理、政策、經營力及文化體質的改造(如宜蘭「白米社區」)。

日本長濱老街的重生 至於歷史街區經營想像力的不足或是經營人才、政策支援的不足,更常讓老街的經營,其實是夢想多於實際成就。幾個相當著名的國外案例,足可說明老街的經營具有一定的開拓及想像性;一為位於京都東北方琵琶湖邊的長濱市。 當年這個由豐臣秀吉所建立的區域貿易老街,在1980之後幾乎被放棄,然而由民間的自然人、地方政府及由募集資金三方所共同出資建立的公司「株式會社黑壁」,於1988年購買老街中一座被拍賣的歷史建築 「黑壁銀行」。由這建築開始,該公司引進玻璃產業作為該城新產業的開端,並扶植原有民俗及其他支援性商店的進駐。

目前,在長濱老街區中開設了200家左右的店鋪,其中黑壁公司直接經營其中的30家各式商店(玻璃店、工坊、博物館、餐廳),並在資金或資源上資助另外的80餘家。今天的長濱市是一個每年吸引近170萬人次的觀光城,而在成功背後的正是黑壁公司經營手法的開拓性。它為這個原本已經找不出任何特質的城市注入新機。同時該公司的創造力更延續到舉辦民俗祭典及活動、出版美食及文化報導、進行產業研究及發展、執行社區營造等工作。這些努力不只維繫了長濱現在商業價值的成功,還建構了強大的社區意識。當居民對於社區的認可出現時,也就自然地強化了對於老街的保存意識及其文化想像。

美國瑞汀小城的轉型 至於位於美國賓州的瑞汀(Reading),則是一個相反於長濱市以「小公司」為主要經營體的案例,它引入了華爾街資本,並藉由財團強大影響力所完成的老城活化特例。

這個在19及20世紀初因煤鐵礦、鐵道及紡織事業而繁榮的殖民時期城市。1970年後因產業外移而逐漸沒落,人口由12萬銳減為5萬人。VF公司(旗下品牌包含 Nautic, Lee, Wrangler)在80年代將延綿於城市邊緣,建於20世紀初(1907-09)的巨大紡織工廠(Berkshue Knitting Mills)加以保存及活化,並逐漸轉換成一座高達450,000平方尺的巨大購物商場。瑞汀成此得到「世界暢貨中心」(Outlet Capital of the World)的稱呼,這個城市因為它的新定位,募集了足夠的資金,開始進行原舊城中心的保存及維護。 借鏡國外案例 省思國內保存工作 在全世界存在著許多類型的歷史建物及老街經營型態,但除了長濱或是瑞汀類型外,更常見的是以「法人」態型藉由贈與、信託等方式募集資金,並在地方政府及法令的協助下取得歷史建物,並以其募得款項進行整修及維護,並在完成後得以在規範之內經營業務。

德拉瓦州新堡(New Castle)的「歷史保存協會」以小而美的文化活化方式,經營這個曾為舊首府的殖民時期城市;羅德島的新港(New Port)的「保存協會」除了一般性文化活動之外,還引入婚禮舉辦、派對、企業會議,花展、品酒美食等各種活動以增加其經營活力。賓州的新希望(New Hope)的「保存協會」則藉由重新啟用舊蒸汽火車線增加其觀光吸引力。 在相較於這些國外案例,回顧國內的老街保存工作及經營,不難發現我們缺乏的是產、官、民都缺乏以經營向前推展保存工作的思考及經驗。法令跟不上時代、人民及企業對於文化資產經營的陌生、經營人才的缺乏、經營想像及開拓性的不足(「難道賣咖啡、搞餐點便是文化資產活化嗎?」)等等,讓我們自己身旁的歷史建物或老街只能當成懷舊的記憶,或是落得只是「不過爾爾」的遺憾。

如果說,文化界在歷史街區保存工作上的努力建構了保存實體的第一環,如今要面對的更是實務上將老街能推向持續的經營類型。但「經營」不必然的建構在短時間的商業利益或是老是編寫一些不切實際的理想,而是經營者要領導所有的利益共享者面對「真實」 – 每一個歷史街區或街廓都有其特殊的「真實」。觀光的時序性、消費支出及習性、區域交通聯繫系統、本土消費特質、城鄉文化差異、地方社區意識的強弱等等,這一些都構成經營的判斷的基礎,而為有正確的判斷才得以形塑成功的經營可能。 台灣老街保存最大隱憂,倒不是沒有保存實體(苑裡老街便是一個好實體),而是沒人願意留在第一線,或是經濟、技術、計畫想像、執行力等資源,薄弱到不足以支撐老街的持續發展。

目前較為務實的看法是由政策介入,主導一個類似「台北當代美術館」類型的經營體系;以一個由大企業捐助的法人,朝向類似黑壁公司的專業經營方式,以經營業務反向進行保存任務的典範。爾後如果成功,再以其成就擴散到台灣其他類似的文化資產。要不然儘管文化界極呼文化資產的重要,那些逐漸荒蕪的糖廠、酒廠、眷村、及各老街勢必還是會被當成一種負擔而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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