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43專論】我國運動服務產業統計-6

本研究主要觀察與發現 一、以生產總額或毛額觀察:我國95年運動服務業生產總額約956億4千萬元,國內生產毛額約615億8千萬元,佔全體生產毛額比重為0.4%。100年1,071億8千萬元,生產毛額約647億5千萬元,佔全體生產毛額比重為0.49%。至於員工人數,95年有6萬7千人,而100年則略減為6萬6千人。 二、運動佔全體產業結構觀察:95年運動服務業生產總額,佔全體產業比重約0.27%,生產毛額佔全體生產毛額比重為0.4%。就業則佔全體員工人數0.56%。但因整體運動服務業增加率較高於其他產業,故截至100年運動服務業GSDP初估比重為0.49%。 三、按子業別規模觀察:不論國內生產總額、國內生產毛額、總收入或者雇用人數為比較依據,運動用品、器材批發業(4582)、運動場館業(9312)、及運動用品、器材零售業(4762)是規模較大前項三行業;而新聞出版業(5811*)、與電視傳播業(6021*)則相對較低。 四、按成長趨勢觀察:國內生產毛額5年累計增加率為5.15%,相對,低於全體產業之12.26%。由此觀之,政府應該思考營造讓運動產業環境,才足以讓它形成國家重要生存的支柱產業之一。尤其甚者,近年來,在全球電子業普遍性衰退之際,讓國家其它的產業(如觀光旅遊業或生技醫療等等)也有機會加入成為我國未來數十年經濟成長的新引擎驅動力,乃為國家未來健全國家發展規劃的當務之急。 五、職業運動業發展為運動商業化及產業化的結果:透過民眾的觀賞或參與、運動媒體轉播、門票銷售、週邊商品的開發、職業球員的行銷與包裝,以及企業贊助之下,所形成的產業市場。未來台灣在職業球員與超級籃球聯賽(Super Basketball League,簡稱SBL)的發展潛力仍大。 六、運動場館業之家數(未含學校與公營場館)逐年下降:運動場館業之家數從95年的1,381家開始下降至100年的1,197家,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它的家數下降,反應出運動場館業營運所面臨的問題與困難。近年來外資企業的競爭與國內市場的飽和,造成許多小型健身俱樂部集資不易,紛紛退出市場,使得運動服務業者家數呈現微幅下滑的趨勢。我國對於國內運動場館業的經營宜加以輔導,讓他們的經營管理的競爭力能迎頭趕上國際水準。畢竟,運動場館業對於雇用國內就業人數佔了很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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