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67】提升研究質量、改善師資結構 教師升等條款上路

為提升研究質量、改善師資結構,及因應少子化的趨勢與募兵制的實施(註:高中生直接服兵役,未能進入大學就讀),對高等教育將產生巨大衝擊。經多次充分、審慎的研議,在建立未來校務發展的共識下,完成教師升等條款,並於本校第27次(6/7)校務會議獲得通過。升等條款主要內容如下:自99學年度起,專任助理教授應於7年內通過升等,專任講師應於8年內通過升等,未於規定年限內通過升等者,自次學年起不予續聘。 另,於本校專任期間已通過升等,或為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七條第三款所規範之專任講師,則不在此限;兼任本校行政職務者,得申請將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年限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兼任期間;因生產、育嬰或遭受重大變故者,亦得於規定年限屆滿前申請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兩年。前述申請應檢具證明,向所屬系(所、中心、室、組、學位學程)、院(共同教育委員會)、校三級教評會申請,審查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實施。 至於本校實施多年的5,000元博士研究津貼,亦在符合教育部支用經費之規定,及確實達成本校獎優拔尖的提振研究目標下,自99學年度起正式取消。原經費將作為研究獎勵、增購教學圖儀設備等,以利有效增進本校研究與教學效能。(新聞/趙聚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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