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校園快訊社論

【764社論】再創2011年大學校務評鑑佳績

《大學法》第五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因此,大學必須不斷進行自我評鑑乃重要的職責。銘傳大學為準備MSCHE的評鑑,於2009年成立了六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為準備2011年大學校務評鑑也已經參照評鑑項目與規定成立五個研議工作小組,積極開啟校務評鑑的推動。

評鑑(evaluation)對各大學來說具有評核辦學績效、提升學校效率與品質、促進學校自我精進及跨校比較辦學績效、樹立學習標竿(benchmark)、協助學校診斷困難或發掘問題、考核及瞭解各校對相關法規的執行情形、對各校提出改善建議與諮詢及相互認可承認學分與學位之交流等功能與目的。

《大學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大學評鑑包括校務評鑑、院系所及學程評鑑、學門評鑑及專案評鑑等類別。」教育部為推動大學評鑑於2005年9月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自2006年啟動大學系所評鑑,預定2011年進行「大學校務評鑑」。依據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公告之大學校務評鑑目的在於檢視競爭態勢、落實校務發展計畫、評定教研績效、獎勵優質建立標竿校院、匡正發展偏差及綜合評鑑結果,提供高等教育政策發展方向。

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包括學校自我定位、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學與學習資源、績效與社會責任及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等五項,共約有48個評鑑效標。與美國中西部高等教育委員會(Middle State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 MSCHE)在自我研議(self-study)階段所要求之14項評鑑標準(standard)有許多雷同與重疊之處。換言之,銘傳自2006年啟動 MSCHE評鑑之後,事實上已在提早啟動大學校務評鑑的整個準備工作,讓銘傳在教育部及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尚未啟動校務評鑑之前,已領先各大學接軌國際。這些前瞻性的政策決定乃校長李銓博士的高瞻遠矚,以及董事會的正確無私領導所致,在在導引學校邁向優質一流國際學府而努力。

《大學評鑑辦法》第八條規定「教育部得以評鑑結果作為核定調整大學發展規模、學雜費及經費獎助、補助之參據。」可知「評鑑」的結果及應用,關乎學校永續發展與競爭優勢。足以令人欣慰之處在於2008年「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系所評鑑結果,銘傳獲得北臺灣綜合大學第一名之佳績。一方面彰顯銘傳辦學績效的優質,另方面表示銘傳大學之教育水準獲得社會及專業評鑑機構的高度肯定。

臺語有云:「一等二靠三落空,一想二做三成功。」銘傳優良的辦學傳統,就是一步一腳印務實建構出的傲人成果。「行者常至,為者常成。」此時,就是銘傳人手牽手、心連心,團結一致,共為2011年大學校務評鑑再創璀璨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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