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62專題】美國HLC機構(校務)評鑑及其評鑑倫理/Part1

行政副校長/顏善邦 我在美國高教界服務長達40年,1978至2006年擔任美國密西根州賽基諾大學副校長兼教務長,1989至2007 年的17年間,有幸以諮詢訪評委員(consultant-evaluator, C&E)的身分在美國「高等教育委員會」(The Higher Learning Commission, HLC)服務(註)。該會的訪評委員職級從基層的諮詢委員(C&E),往上依序為折衝審閱委員(conflict-resolution reader)、調停委員(arbitration panelist)、訪評團主席(team chair)等,各個職分都有專屬的工作內容。諮詢委員的標準工作角色與職務為:擔任認證過程中,同儕評估倫理的基石。因有如此獨特的基礎式服務機會,得以享有第一手經驗,習得機構(校務)認證的精髓。 美國教育認證體系 以質化標準進行同儕評估 通常一國的教育水平是由中央政府單位統籌,例如教育部。然而在美國,教育公權力係委由各州政府主導。一般而言,這些非營利體系與非政府組織認為,評鑑工作已經進化到一種層次,就是由區域性認證組織進行相關的評鑑措施,而其訪評結果昭告全美其他區域性認證機構,同步加以認可,如此才能確保整體的教育品質。 基本上,機構(校務)認證是一種個別的、自願性的歷程,認證結果將提供許多公/私部門執行相關措施之重要參考。例如:聯邦政府專業撥款單位,視認證資格為經費補助的重要指標;獎學金發放單位與慈善團體,亦將頒獎條件侷限在取得認證院校的申請人。更甚者,職場雇主徵才時,欲瞭解應徵者的學業成績表現是否名實相符,也端賴該校的認證資格來定奪;學校的指導教授或導師,則根據各校院的認證資格,指導學生深造、進修的方向;準大學生更需要各校院認證相關資訊,才能選擇適合的優質學府就讀。 「認證」,是一種持續演進的歷程,起始於機構本身的自我研議,這是一種全方位戮力評量機構的發展進程,藉以瞭解該機構是否遵循既定的目標。其所查考、研議的範疇極為寬廣,涵蓋學生、教師、行政人員、校友、董事,在某些特定情況中,甚至包含當地社區。「自我研議報告書」由妥適選任的認證委員加以審閱,該報告書也是實地訪評的依據。 機構(校務)認證的目的不在於校院排名或分級,而是授予認證與否的質性判斷。至於評鑑過程的客觀性與公平性,源自有效益的同儕評估。 認證程序中,受委派的高教專業人士貢獻時間與專才,其專業判斷與意見,建構出認證機構的政策,使其宗旨得以具體落實,此一宗旨就是:教育機構的自我改進與機構品質的公開鑑證。同儕評估意指,藉由評鑑程序引進專業判斷─從標準的設定、認證的執行與最後結果的拍板定案,所有的程序、工作事項、評估的判定與理由,以及證據的編列,對於一個真正具有效益的同儕評估作業而言,都是十分關鍵的要素。同儕的訪評委員在執行認證工作的過程中,扮演十分吃重的角色。因為認證機構決定授予認證與否,端賴質化的標準認定,並非僅憑藉缺乏彈性或絕對的量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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