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專欄

校園法律專欄|車禍撞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不小!

世宣騎乘機車回家,一時恍神,不小心撞倒下班剛要回家的甲女,致甲女左腿多處受傷。問世宣有何民事賠償責任?

車禍撞傷人,被害人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藥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如果世宣與甲女對賠償金額有共識而可以和解時,就可免去民事訴訟,如果雙方對賠償認知差距太大,就免不了要提告。要注意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二年,甲女要在知道損害開始的二年內去行使其權利。
關於賠償細項,醫藥費是指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費用,如住院、手術、藥品、檢驗、復健費等實支實付之費用,以收據為憑。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因而減少工作收入者,法院會參考醫院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等因素,再依自由心證認定之。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是指事故發生以前並無此需要,因受侵害始有支付此費用,例如住院期間支付之膳食費用、醫療器材費(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營養補品等)、專業看護費、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等均屬之;親屬看護亦得比照雇用一般看戶之費用主張。精神慰撫金即需考量加害人和被害人的身份、職業及經濟收入等因素定之。
由以上說明可知,車禍撞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不小。銘傳有三成以上的同學都是以機車代步,騎乘機車時,可千萬不能不謹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