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快訊

教師學術研究成果獎勵月底前申請 列入論文引用次數 鼓勵跨境研究合作

【本刊訊】本校教師學術研究成果獎勵申請辦法,今年8/16業經術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將論文引用次數納入,並鼓勵與跨境學者合作,今年度的獎勵申請即起至10/31截止,學術論著獎勵申請承辦窗口人力資源處,專書專章獎勵申請窗口研究發展處。

為鼓勵本校教師發表與教學有關之學術論著、出版優良學術專書及辦理其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與學術專書獎勵之申請,本校聘請之專、兼任及專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含留職留薪者),或透過科技部、教育部或其它正式管道受邀為本校訪問學者,以本校名義在科學文獻引用索引(SCIE)、社會科學文獻引用索引(SSCI)、藝術與人文文獻引用索引(A&HCI)、工程索引資料庫(EI,不含研討會論文集)、台灣社會科學文獻引用索引(TSSCI)、人文科學核心期刊索引(簡稱THCI)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所收錄之期刊,發表與其教學有關之論著及出版學術性專書或專章者,均得依規定向本校申請研究成果獎勵。

本辦法所稱之研究成果獎勵,包含獎勵費與減授時數兩種。研究成果獎勵論文之申請,應檢附相關資料,於10/31前送至人力資源處轉學審會審議。申請年度8/1前起算兩年內,申請發表論著被引用次數獎勵者,以申請年度8/1前起算五年內為限。

學術性專書或專章獎勵之申請,應檢附相關資料,於本校10/31前向研發處提出申請。但教科書、工具書或翻譯著作,已獲得校外獎項者,非學術性之通俗著作,學位論文等專書或專章之著作不予獎勵。獎勵之專書或專章須已公開出版、發行,且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之完整論著。

另,為鼓勵跨境研究合作,境外作者不列入著作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