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38專論】台灣媒體整合的困境與未來-4

有限的權限 跛腳的NCC 壹電視員工對NCC的不作為就頗有微詞。10月4日壹電視公共事務經理李幼琴在蘋果日報的論壇上發表了〈NCC坐視壹電視落難〉一文,點出一個大問題,就是NCC不處理頻道在系統上架這一端的問題:因為這是商業機制,所以NCC不介入。換言之,NCC只守著通訊傳播政策的訂定、相關法令的訂定、修改與執行或廢止,至於通訊傳播事業的監理與執照核發後,媒體如何處理與發展顯然就不屬於NCC的管轄。這就是李文中認定NCC的邏輯,把頻道上架問題歸屬商業機制,NCC不介入。也就是因為這個不介入,坐令壹電視無法上架,而最後不得不走向出賣一途,甚至禍及賺錢的蘋果日報等平面媒體。 NCC的邏輯明顯是有問題,NCC管不到平面媒體,可是平面媒體卻和廣電媒體是同屬一個集團。目前台灣的媒體集團手中都握有各式媒體,NCC只管廣電這一塊,在民眾與業者的投訴中,凡是媒體的違規都會找上NCC,而NCC卻以不屬職權下有所列管為由,推還給投訴者。問題是除了NCC,我們還有哪個機關可以處理民眾的投訴,政府的公權力明顯受傷。另一方面,當集團中的廣電媒體違規,卻集團透過平面媒體給予聲援,製造出NCC沒有魄力或管理不當的負面形象。由於NCC手中沒有媒體可以適時做出強烈而即時的反駁,結果NCC同樣地被媒體集團耍著玩,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民眾的申訴案是如此,那麼像中嘉案與壹傳媒轉賣案,雙方的談判都是神秘兮兮的,又多半是涉及到商業利益,哪位老板肯把最終的價碼公諸於世呢?NCC最後只能用商業機制來處理。可是這個商業機制是否公平?政府的公平會可以管得到嗎?若是公平會也無力管到這麼龐大的媒體集團交易,那麼NCC是否可以與公平會一起會審這些重大的併購案,來為市場與眾把關呢? 試觀NCC組織法第一條中,「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條文中的「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顯然只是說說而已。NCC管不到商業機制,市場歸市場,那麼就是自由競爭,結果不就是誰有錢,誰就有可能大肆併購進而壟斷。NCC管不到這一塊,所以推論的結果就是,「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在台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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