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34專論】以體驗行銷建構台灣旅遊景點 之文化商品設計策略-1

策略體驗模組vs.體驗媒介 體驗行銷的概念架構包含兩個層面:策略體驗模組與體驗媒介等兩層面;策略體驗模組(strategic experiential modules,簡稱SEMs)是行銷的策略基礎,而體驗媒介則為行銷戰術工具。 體驗媒介的組成,包括人、環境、溝通、識別、產品、共同建立品牌、網站等七項體驗媒介。例如:以人而言,廠商的銷售業務、公司的代表、客戶服務人員及任何可以與公司產品或品牌聯結的人都可以提供給消費者體驗;以地而言,廠商可以藉由發生交易的場所,或是其他可以與公司或品牌聯結的空間,例如:辦公室、工廠空間、零售據點、商展攤位,甚至是公車上或是網路上等等來讓消費者體驗。藉由以上體驗媒介的傳遞,可以讓消費者感受到一個好的體驗。 所謂的體驗,是指消費者對於某些刺激的回應,「體驗模組」包括創造知覺體驗的感官(Sense)模組、觸動消費者內在的情感和情緒的情感(Feel)模組、利用創意引發消費者創造認知與解決問題的思考(Think)模組、藉由身體體驗尋找替代方法的行動(Act)模組以及讓人和社會系統產生連結的關聯(Relate)模組。藉由上述體驗模組的刺激,消費者將感受到產品本身的價值,因而認同該企業,對該企業產生喜好與忠誠,最後,願意為消費該企業的產品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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