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15】產學合作計畫行政管理費降為5%

上週一(2/6)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本校「辦理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要點」,修正行政管理費編列之規定。為鼓勵教師積極投入產學合作計畫,該實施要點第三項特將各產學合作計畫行政管理費原訂的百分之十五,降為百分之五;但合作機構另有規定低於百分之五者,從其規定。 另行政會議中並修正本校「學生申訴委員會設置辦法」,將委員人數由原訂的11人,增加成13人。其餘修正條文,詳情參閱本校網頁。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