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10專題】外幣壽險保單知多少-5

向具備銷售外幣保單資格之業務員購買 依我國法令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欲在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須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國人如自行購買國外保單,若遇有保險理賠爭議,主管機關將無法提供協助,亦即,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因此,消費大眾如有購買外幣保單需求,可向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者購買外幣保單。此外,主管機關金管會也規定,招攬外幣保單之業務員應通過相關商品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方得招攬。因此,消費者可要求招攬之業務員出示其業務員登錄證,必要時,亦可向壽險公會查證其是否具備招攬該等商品之資格,以確保受到專業之保險規劃服務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總之,避免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國外簽發之地下保單,以免發生糾紛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之情形。再者,外幣保單多屬六年期以上的「中長期契約」,期間匯率變化難測,保戶在契約到期領取保險金,可能因保單計價之外幣走貶而造成損失,因此,消費者購買該類保單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此外,投保外幣傳統型壽險保單時,應詳實檢閱及親自簽章,確認保險公司提供「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及「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以符合或不逾越自身風險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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