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97】考試規則新修訂 應試未帶學生證0分

考試鈴響,卻發現忘了帶學生證嗎?依據5/12教務會議通過的「考試規則」修正案,自本學期期末考試起,凡未帶學生證且未申請臨時證明者,其應試科目將以零分計算。同學進考場前務必仔細檢查是否已攜帶學生證,未帶者速至試務中心申請臨時證明(台北E101、桃園Q101)。 教務處表示,期中考期間監考老師多次反應,部份同學未攜帶學生證應試,僅以身分證等證件供查核,試後又未至試務中心辦理臨時證明,造成查核工作的不便,也可能影響考試的公平性。因此,教務會議特修正「考試規則」第六條,明訂「應試時須攜帶學生證,放置桌面上備查。未帶學生證者,應於應試結束前向試務中心申請臨時證明,並經監考老師查驗無誤。否則該科以零分計算。」並自本學期期末考開始實行。同學應試時可得多加注意,以維試場公平與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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