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96】優秀學生授獎名額新依據

畢業班優秀學生獎授獎名額,依教註第2247號辦法規定,以各學制學業成績前三名者為限。惟考量各學系人數不一,教務處為求公平核獎,修正名額規定凡每班10(含)人以下核發1名,20(含)人以下10人以上之班級核發2名,每班20人以上則核發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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