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92】教學助理TA制度執行績效-2

教學助理績效 本校於96學年度開始推動「銘傳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擬達到下列三項目標: 一、協助教師教學,進而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二、增進學生學習成效。三、提升教學助理本身的專業能力和教學能力(亦或是溝通表達能力) ,可適用於將來所從事的工作之中。 下表1顯示本校96學年度到99上學年推動教學助理制度的績效資訊,提供讀者參考。 因考量教學助理工作負荷過重,故於99上調整輔導學生最低時數由98下的18小時改為12小時,故99上輔導學生時數及人數較98下低。從表1以及圖1~3可以看出本校教學助理人數、課程數、輔導學生人數以及輔導時數呈現顯著增加的情形,顯示本校對教學助理投入學習輔導的重視。 此外,依據教學助理評估機制,教學暨學習資源中心從各系所中心以及教學助理收集相關意見,並從任課教師與學生收集評量資料,分別從教師滿意度、學生滿意度、教學助理自評等三個面向來評估教學助理制度的實施成效。 一、教師滿意度: 教師滿意度問卷是針對教學助理的四項工作表現(專業能力、工作態度、與學生的互動、協助教學整體評估)對任課教師進行調查,藉此以了解教師對教學助理表現之滿意度。 96~ 99上學年度教師問卷統計結果如圖4,教師問卷中教師反應對於TA的專業能力、工作態度及TA與學生的互動普遍給予不錯之評價。教師亦普遍認為TA可協助學生學習,適時可予學業輔導,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另外,TA也可協助教師教學工作及作為師生溝通的橋樑,隨時反應學生學習情形,讓教師可適時的調整教學進度,提升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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