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79】家庭照顧假.生理假上路 教職員添福利

為體恤同仁家庭照顧所需,及週全募款和用印法規,11/8行政會議通過本校「職員服務規則」、「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二項修正案,及新定「各單位募款基金設置暨管理準則」、「用印作業辦法」二項法案。 新修正的職員服務規則,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增列家庭照顧假及女性生理假。凡職員家庭成員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以7日為限,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每學年准給14日),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仍應按日扣除薪給。生理假則考量女性員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每學年准給21日)。同時配合職員服務規則之修正,「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亦同步修正請假次數考評標準。職員學年度成績考核刪除原事病假累計次數規定,另增列二項考績甲等條件:事病假併計未滿7日(不含家庭照顧假);以及請1小時事病假次數未超過24次者。至於考績乙等條件則為事病假併計未超過14日(不含家庭照顧假)。前述兩項法規,自12月1日起實施。 另為有效管理各教學或行政單位募款經費,依本校募款辦法規定,訂定「各單位募款基金設置暨管理準則」,各系依本準則修訂系所募款基金管理辦法後,須提報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並將會議通過之管理辦法上簽(簽呈加會法務室、秘書、研發及財務處)核准後實施。此外,為使本校公文及相關文書、表件,需加蓋印信時有所依循,以建立正確之用印原則,特訂定「用印作業辦法」即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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