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77】落實學習成果的評量方法與標準

依照評量標的決定預期之學習成果後,得依此訂立方法與標準。一般而言,一項學習成果可對應一項或多項的評量方法與標準。其中,評量方法通常區分為「直接評量」與「間接評量」,各學系皆以直接評量為主、間接評量為輔,來評量各式學習成果(如表二)。 「直接評量」是針對學生知識、技能、態度或實際行為表現,設計測驗、心理量表或問卷等工具,並運用上述工具評量學生之學識程度及心理狀況。施測工具如證照考試、課內考試、專題報告、畢業實作課程(capstone course)等。「間接評量」則利用問卷調查、畢業校友追蹤、雇主對畢業校友的工作滿意度,來衡量學生歷經長時間後所發展的學習成果。 各學系選定評量方法後,應訂定對應之評量標準(assessment criteria),並依照評量方法擇定測試藍圖(test blueprint)或評量尺規(rubrics)為評量標準。若學習成果的評量方法為測驗或會考時,各學系則應訂定測驗藍圖(如表二),先將重要的教學目標列出,以設計的雙項細目表為命題依據。如表三描述測驗中須包含的教材內容(縱軸)以及所評量到的能力程度(橫軸),以規範出考試範疇與所占百分比。企盼依此確保試卷品質,避免命題者隨意與盲目出題;亦期釐清教學目標和學習內容的關係,讓評量標尺更具信度與效度,並依此擴及改善教學策略(如表四),以精進教學。 如果學習成果的評量方法是採專題報告、畢業實作、e-portfolio等,則應訂定評量尺規以評估學生表現(如表二)。施作方式為設計「雙向表格」(如表五),縱向為評鑑依據的審查項目,橫向為3至5個評分標準,每個標準都明列預期達成的程度與其對應的分數,避免評分標準因批閱者的不同而有主觀差異。 評量尺規是以學習成果為基準的評估方式,學生可見各項標準下個別的學習成果,明確地知道自己的學習弱點,而不單只得到某個單一總和的分數;教師亦能逐一針對學生表現的分項指標進行分析,提出更精確的教學改善策略(如表六)。 (表二)

(表四)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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