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762專題】美國HLC機構(校務)評鑑及其評鑑倫理/Part 3

訪評委員的遴選與訓練 每年「高等教育委員會」(HLC)的董事會皆會審視並遴選新的訪評委員,為同儕評估委員團(Peer Review Corps)加入新血。有意加入訪評行列者須自行提出申請,無提名制度。若某一大學的教授獲派為同儕評估委員團一員,總署董事會須先通知該校校長,並取得其首肯後始能定案。 自1980年代末期,該董事會藉由強化在職教育與徵募、選聘委員之程序,持續精進其成員績效;其中,徵募、選聘委員之程序涵蓋徵聘、篩選、遴選同儕訪評委員,並在團內持續評估委員的工作表現。一般而言,欲取得同儕訪評委員的完整資格須完成相關訓練;而且在資格齊備之後的服務期間,仍須持續接受相關專業發展訓練。新成員獲選進入訪評團後,須接受資深同仁在訪評過程中的引導與指教。基層同儕訪評委員是以「見習委員」身分開始,過程中不乏數次反覆見習的情形,每位委員任期結束前,則由董事會評核該委員的工作表現,以決定該成員是否續任。 1990年,我遞交申請函至芝加哥的「中北部各州學校學院協會」(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認證組織,並於次年6月獲准取得見習委員資格。其後八個月時間,每二週自密西根州的賽基諾城,飛到芝加哥見習、受訓。經過了不同職分的學習與歷練,1992年9月獲頒正式委員資格並開始服務,歷經諮詢委員、折衝審閱委員、調停委員的身分,直到2005年7月成為訪評團主席。 同儕訪評委員在高等教育界通常已有直接或間接的工作經驗,他們自願慷慨奉獻時間、精力與專業,且信守認證工作的種種規約與原則。最重要的是,所有位階的訪評員都需要具備二項特質:客觀性與公正度,也必須持續瞭解美國高教傳統價值與發展趨勢,還要有能力判別高教機構運作宗旨的適切性,以及最佳校務運作方式在不同組織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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