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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一週984S期】學則新修訂 105下連續兩次2/3學分不及格退學

【本刊訊】為勉勵學生認真求學,並維持預警效果,教務處已提案將原退學規範【由累計二次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改為連續二次不及格學分數達三分之二以上】,配合修訂本校學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

本提案業已於106年6月12日通過校務會議審議,並於106年6月20日陳報教育部核定,6月30日業經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60088919號函同意核備,並追溯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即若上學期已達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下學期也是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始達連續兩次將受退學處分。

教務處希望透過這項學則修正案,能鼓勵同學在預警機制下,勤奮向學,善用校內各項教學和輔導機制—如:教資中心推出的學習輔導員助你一臂之力,於自學中心提供課業諮詢,及小藍菇計畫、小樹計畫,或就近請教老師或同學,以強化不足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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