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evaluation)已被多數國家作為衡量教育品質的重要工具與手段。尤其是高等教育階段,不只對學校經營管理的校務制度與績效進行校務評鑑;也對攸關人才培育第一線的學院、系(所)學程進行專業評鑑。前者如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對大專校院進行的校務評鑑,後者如大專校院的系所評鑑。更有甚者,評鑑已逐漸拓展到跨專業領域、跨國界的評鑑,如IEET的工程認證、ACCSB的管理學門認證等。

本校在2010年11月獲得美國中部各州高等教育評審會(Middle States Commission on Higher Education, MSCHE )認證通過(accreditation),其性質屬於綜合校務及跨國界評鑑的高難度挑戰,因而獲得教育部同意本校免除2011年全國唯一不用接受高等教育評鑑中心進行校務評鑑的大學。其另一個特別的意義,也代表著本校的辦學品質,已經得起美國大學評鑑指標的檢核,更與美國知名大學同具水準與品質。 隨著大學自主的趨勢,教育部對辦學績效卓著的大學,已經自我建立周延的自我評鑑機制者,經審核後授權試辦自我評鑑。

本校由於連續多年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獎助已達教育部授權自我評鑑標準,在系所評鑑的項目、指標、委員選聘、時間、評鑑程序等,均可由本校參酌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規準自訂評鑑規範、自聘評鑑委員、自行擇期辦理。目前已完成自我評鑑辦法的訂定,也已籌組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且召開會議。換言之,雖然是本校自辦系所評鑑,基本上各系所、學程都須先進行內部自我評鑑之後,再採外部評鑑,由學校聘請自我評鑑委員,俟訪視評鑑後確定評鑑結果,最後提指導委員會及教育部核可認定,對評鑑在提升自我持續改進(improvement)的目的上,仍具有高度的嚴謹性、公正性與客觀性,與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聘請委員前來辦理外部評鑑的信度與效度,並無多大差異。

評鑑,不是單一個人所能完成的任務,也非一天、二天就能完成準備工作。面對評鑑前的 準備,首須院、系(所)學程要先完成自我評鑑辦法的訂定(修);其次,教師須對評鑑項目、指標具有高度的認知與共識,也須主動積極參與自我評鑑報告書的撰寫,更須針對評鑑所需查核的指標,費心準備教師個人的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佐證資料,尤其須教導學生,接受評鑑也是一種機會教育,是非常難得的學習機會。再次,學生方面須教導其了解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學習資源、課程、學習、實習、導師互動與辦學特色等議題,更需教導學生對於評鑑應有的禮節與態度。最後,行政人員需團結一致,針對評鑑項目、指標、場所、流程、教學環境等做最盡善盡美的規劃與準備,讓委員賓至如歸,為本校留下名不虛傳的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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