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寒助學金(即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經教育部查核結果公告在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請同學上網查詢。有異議欲申請複審者速與台北校區生輔組李老師(分機2503)或桃園校區學務組許老師(分機3181)連繫,並於11/28下午5:00時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恕不受理。一、家庭年收入級別及利息級距不合格同學請附102年度所得清單(依規定家庭年收入須低於70萬元,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二、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同學請附102年度財產清單(依規定土地不動產價值須低於6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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