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78】李校長力促私校公保年金月退法制化

私校教職員眾所關切的公保年金,在李校長擔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董事長任內,尋求各種管道極力促成私校教職員退休公保給付改為年金月退制,並在大學校長會議中當面向馬總統提出建言,私校教職員享有公保年金月退的立法,終於在 2014/1/14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以往私立學校教職員雖可加入公保,但退休後只能領一次養老給付,加上目前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只能領一次退休金,且不能參加國民年金,成為年金制度下的次等公民,李校長在今年1/23銘傳歲末餐會中宣布此項嘉惠私校教職員的大喜訊,讓私校教職員退休後享有最基本的權益照顧,與會的銘傳教職員咸認這是餐會中送出的最大賀禮。

李校長2012-2013年擔任私校退撫基金會董事長,在卸任前得以親睹該項法案通過,甚覺欣慰;李校長還表示,任內為基金會投資理財創造盈餘14億元,他特別要感謝前後兩任基金會執行長林惠蓮(辭世)及陳翠綾的鼎力協助,讓基金會運作順暢。

人資處長陳振南進一步說明,本次立法通過重點:一、私校教師原本一次退的公保給付改為年金月退制。二、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並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三、一次養老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養老年金給付者,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到1.3%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四、新通過的公保法,除年金化之外,另增加2個月的生育補助,保費上限也由20%調降為最高上限是15%。五、本案追溯至2010/1/1之後退休之私校被保險人,本法正式實施後,上述退休人員可選擇繳回已領的一次退保險金,符合請領養老年金給付條件者,改領年金。六、新法規定,私校教師請領養老給付,以請領時的前10年投保年資實際保險俸額平均計算。試算如下:若私校教師年資30年,退休前10年的平均月薪是5萬元,請領養老年金給付,退休後每月就可領1萬9500元(5萬元x30x1.3%=1萬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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