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58】教學卓越專欄PART134/銘傳人的基本能力

Q:請問學校如何規劃與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 A:同學您好,教學卓越計畫為培養學生基本能力,除校定「英語」、「資訊」、「中文」及「運動」等畢業檢定標準的設置外,更積極推動各系所之專業基本能力與檢定標準之訂定。 凡畢業前未達標準的同學,校方也設有補救辦法。如修習0學分之「職場應用英語」課程。暑假期間開設的資訊應用2學分課程。中文能力不通過者,必須再次參加檢測,至畢業前通過為止。在體適能方面,受輔導學生於二年級學期結束時仍未達通過標準者,必須於三年級參加運動能力輔導班,加強個人運動能力,以達指標要求。 透過一定程度之英語、資訊、中文、及運動能力,以因應未來就業所需。系所專業基本能力則在養成各系所學生,其系所所應共同具備之專業能力,以滿足其專業領域行業之所需。 目前各系所訂定之專業基本能力,就其檢定標準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1)通過專業能力會考,含括:基礎理論之整合能力或各類儀表操作之基本能力、(2)完成畢業論文或畢業專題並通過審查、(3)取得各類專業證照、(4)完成實務實習達指定時數並通過實習審查、(5)公開發表論文、(6)參加展演或比賽並通過比賽和參展審查、(7)完成修習專業學程或跨領域學分學程、(8)完成指定積分的學習歷程並通過學習歷程審查,藉此做為自我檢核、自我要求之標準,以充分因應未來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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