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955期

【849專論】精省效能真不如預期嗎?-1

公共事務學系教授/紀俊臣 今年春節前,報章曾有新聞報導,指出1998年政府所辦理的「精省工程」,成效不如預期,認為該項政治改革是一場鬧劇;隨之,學界亦有幾篇文章,直指精省的諸多不是。其實精省工程本是一樁艱鉅政治工程;其在「政治陰謀」的陰影下,能在預定的時間內同步施行,已是相當不容易的政府改造經驗。 在憲法增修條文於1997年完成修正之後,立法院1998年10月始完成「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精省條例)之立法,以為精省工程施作的唯一法依據。由於該條例的周延規劃,在精省過程中儘管有來自台灣省政府與台灣省議會之員工抗爭,卻屬規模不大,零星不可能燎原的個別事件;其主要原因即在於精省條例,對於員工權益的優厚保障,不僅堅持「信賴利益」的保障;即使不符「信賴利益」,亦以總體組織改造之需要,從寬處理,致使各該私益亦獲法之保障。例如精省後省議會與省政府的常任文官,不但就地辦公,而且均獲升遷。此乃其他組改所難以做到的制度設計;該等員工自不得以權益受到剝奪而抗爭。此外,激勵提早退休的特別機制,亦係國內組改首見。 在精省條例的規制下,省議會固如期於1998年12月20日起廢止,並由「台灣省諮議會」吸納所有公務人員,以維繫該等公務人員的年資等既得權益;台灣省政府的常任文官豈有不予保障的道理?詎行政院研考會卻在內政部完全不知情下,另行研擬「二年三階段」工程,甚至法外另置「中部辦公室」,此皆非精省條例之規定;亦因有此例外之設計,導致精省工程固能同步施行,卻不「同時」啟動,更且歹戲拖棚;尤其精省本只有兩年的時間,卻例外延長四次,直至立法院不同意延長,始在無法可延之下,自動廢止。 在前揭批評文章中曾提及草率施行一事,其實只是由形式上看問題,並未真正深入了解。蓋精省始自1997年,直至2005年完成,前後長達八年之久,即使是修憲後到施行也有一年半,何況在「二年三階段」的機制調整下,省政府延後半年精簡組織;亦即於1999年7月,始啟動行政機關之精簡機制。長達八年的時間進行精省之籌備與組改,豈可謂之草率? 精省前有所謂「可減少5000億元人事支出」或「可減少5000人力」等說法,皆是未曾見諸文獻的「道聽塗說」而已。正確的說法應是指:精省後,中央或縣(市)將可適當減少人力。蓋提早退休僅有1200人左右,而其餘人力則受法之保障;矧且精省旨在精簡行政層級,並非精簡業務,是將省政業務移由上級機關或轉交下級機關辦理,如何大量精減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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