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快訊

【959】教師指導學生獎勵即起繳件

【本刊訊】教師在104學年度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獲獎,依據「銘傳大學獎勵教師指導學生參與競賽辦法」提出申請核定後頒發獎勵金,請填妥該項申請表,檢附辦法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簽章後,送交系(所)、院務會議審查。並請各院秘書協助於10/14(五)前擲交審查通過之申請案至研發處李孟真(分機2652)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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